【奸商】仪征一市民用了两年的苹果手机竟是“二手货”,商家“退一赔三”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手机初次激活时间和自己购买时间居然相差了一年多,自己花费高价购买的手机居然还是“二手货”,这让仪征的刘女士气愤不已,和商家协商多次无果后,她果断进行了投诉。


■事件


用了两年的苹果手机竟是“二手货”


  2016年6月份,仪征市民刘女士在仪征西园路某通讯器材商行花了4600元购买了一款苹果手机,一直在使用。前段时间,她去朋友的手机店玩,在朋友的建议下,也是出于好奇,她登录了苹果官网,准备查验下自己的手机。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结果把她吓了一跳,自己用了将近两年的手机竟然是一部“二手货”,这部手机初次激活时间居然为2015年2月份。


  “我2016年6月份才购买的,怎么可能15年2月份就激活了呢?”为此,刘女士多次找到商家理论,坚决要求退货,可商家找出多种理由拒绝刘女士的请求,双方协商无果,刘女士非常气愤。


  接到投诉后,仪征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约谈了通讯器材商行负责人,详细了解投诉者所反映的情况。该商行徐姓经理还是找出理由搪塞:“消费者手机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不好退了。”


■处罚


商家“退一赔三”没商量


  面对商家的托辞,消协工作人员反问商行这名负责人:“手机是2016年6月份在你商行买的,为什么官网显示在2015年2月份已被激活使用,是官方正品新机吗?”面对询问,徐经理无言以对。


  随后,消协工作人员当场向通讯器材商行徐姓经理宣讲《消法》的相关规定:一,经营者应当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真实、全面的提供出商品的质量、性能、有效期限等信息;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最终,经仪征市消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同意退还刘女士购机款4600元,另外按三倍赔偿13800元。


■提醒


购买手机学会识别“二手翻新机”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手机市场鱼龙混杂,购买手机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正规的商家。同时,要学会识别“二手翻新手机”。


  作为市场份额较大的苹果手机,市民购买时如何辨别官翻机和官换机呢?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官翻机就是官方翻新机,前段时间苹果携手富士康推出了iPhone“以旧换新”计划,苹果负责回收用户的旧款iPhone,富士康将这些二手iPhone回购过来加以翻新处理,再推向市场出售。这类iPhone均为苹果官方回收正品行货,通过富士康的官方认证检测和维修流程,并提供一年保修(不享受苹果官方售后服务)。


  而官换机就是苹果手机如果出了问题(非人为损坏、无大硬伤),是可以包换的,而这换回来的手机就是官换机。市面在售的官换机,卖到顾客手上肯定不是当天激活,保修也并没有365天。所以,广大消费者购机时,一定要当面查看是否原包装,上苹果官网仔细比对手机的各项信息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购买。通讯员 杨萧 扬州发布记者 陈晨 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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