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 | 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将受处罚
居民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受处罚。
法律链接
1、[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居民违反本条例处置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
第十五条第一款 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者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3、[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投放:(三)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应当装袋并按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三)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置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