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五人非法收购、出售鹅喉羚被判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近日,、周某等五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2015年,张某通过谢某(另案处理)得知家住哈密市二堡镇某村的陈某(另案处理)在其住宅附近的水渠内捞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鹅喉羚死体对外出售。2015年至2017年1月,张某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鹅喉羚的情况下,以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鹅喉羚死体18只,有14只非法出售。其中周某以每只6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非法收购5只,郜某以每只4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非法收购5只,宋某1以每只6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非法收购3只,宋某2以每只6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非法收购1只。本案经过一、。

鹅喉羚,又称长尾黄羊,偶蹄目、牛科,颈细而长,因雄羚在发情期喉部肥大,状如鹅喉,故称为鹅喉羚。属典型的荒漠、半荒漠区域生存的动物,中国主要分布于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地,新疆的准噶尔盆地、叶尔羌河流域至罗布泊的荒漠是鹅喉羚的栖息地。,2013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出于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需要,防止给偷猎者捕杀等犯罪销赃创造有利条件,对于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死体的犯罪行为亦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正如本案中张某、周某等人收购、出售鹅喉羚死体同样被判处刑罚。

目前新疆拥有15万至20万只鹅喉羚,其被称为高原的优雅生灵,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但近年来由于偷猎者的捕杀、自然灾害等,新疆北部的鹅喉羚种群数量下降了50%以上,因此,作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我们,更应当爱护鹅喉羚,爱护野生动物,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坚决打击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犯罪行为,我们每个公民也要自觉抵制此类犯罪行为,还这些与人类朝夕相处的“朋友”以绿水清山、风和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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