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射击、麻醉注射枪、、彩弹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震源弹、、烟火药、烟花爆竹、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丢弃、转让、赠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三、违反上述规定,凡及时投案自首并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查处后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凡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故意丢弃危险物品的,为骗取奖励盗取危险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可疑物的,应当立即报告或送交公安机关。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本着对国家、对公众、对自身安全负责的态度,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六、凡主动上缴发现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奖励;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0373)5030635;举报信邮寄地址:,邮编:453000。
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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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涉爆涉枪涉刀及特种行业群众举报违法犯罪
奖励认定及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私制、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收缴军用枪、、小口径枪、、仿制枪、枪、改制枪1支或者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查破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旅馆、寄递、印刷、典当、印章、机动车修理、废旧收购、旧货市场等行业查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以上举报认定标准:举报信件、电话记录、办案民警证明等,均可作为有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