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以下为第一人称讲述:
2016年6月初,我在大邑某某珠宝购买玉镯一支,当时售价4900元整,店家承诺如果买回去觉得不值,两年后可以原价回收该玉镯。
当时我拍下了了回收标准的图片,店员还再三叮嘱要我第25个月来才可以回收,错过就不回收了,于是2018年6月1日也是第25个月我前往商家处要求商家回收玉镯 ,却遭拒。
店员回应说,要发票单据必须写了“回收”两个字才行,这让我觉得仿佛被骗,既然要写明“回收”才行,那当时为什么不写?为什么不说?
是一时过失,还是刻意隐瞒?
我于是拨打了12315处理此事,但最终珠宝店还是拒回收,只允许调换,并且只能换玉或钻石,不能换黄金。
这件事发生后,我也引以为戒,并且在此提醒大家,不单是珠宝店,但凡承诺包退包换包回收等,都要追问清楚是否有附加条件,有些隐形条款,商家不会主动说清楚,到时候牵扯出其他矛盾就不好了。